少数派作品审阅规则
导言#
释义#
在本规则中——
本站一般读者指编辑部合理地认为其理解能力、技术水平、知识储备及兴趣爱好与较大比例的少数派用户相近的一名人士。为免生疑问,不得假定本站一般读者具有任何领域的专业知识;
处理指根据第 4.3 条对作品作出的处理;
个人渠道指以作者个人名义维护的博客、公众号、视频号或其他免费公开访问的网络位置;
首发——见第 4.4(2) 款;
提交指通过少数派编辑器,或以在少数派发布为目的向编辑部提供一件作品;
通知就一名作者而言,指向该作者的少数派账号或该作者在少数派登记的其他联系方式发送消息;
违规指一件作品违反适用法律或《少数派用户协议》的任何规定;
新手上路作品指一件由在提交时处于「新手上路」状态的作者提交的作品,而无论作者在提交时选择「直接发布」抑或「投稿」选项;
社区作品指一件作者在提交时选择「直接发布」选项的作品;
投稿作品指一件作者在提交时选择「投稿」选项的作品。
适用范围#
- 本规则适用于——
- 任何人通过少数派编辑器提交的任何作品,但不包括少数派成员为履行职务目的而如此提交的作品;及
- 任何人以在少数派发布为目的而向编辑部提交的作品。
- 如一件作品是应少数派的委托而创作,而少数派与该作品的作者就审阅标准有约定,则该等约定优先于本规则。
- 如一件作品拟在会员内容、付费栏目或其他专门渠道发布,除本规则外,亦可适用有关渠道的专门审阅标准。如该等标准与本规则不一致,以该等标准为准。
一般审阅标准#
适于发布的条件#
在符合第 3.1 至 3.4 条的规定下,如一件作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则该作品适于发布——
- 该作品未违规;
- 该作品体现出可识别的主题,并具有与其提交形式相称的基本作品形态;
- 该作品不含足以反映作者有重大疏忽的事实或技术错误;及
- 该作品的措辞及版式基本可读。
适于精选的条件#
如一件作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则该作品适于精选——
- 该作品适于发布;
- 该作品具有明确的主题,围绕该主题充分展开,而不含与该主题无关的内容;
- 该作品不是既有作品的简单改编或现有公开信息的简单汇编;
- 该作品——
- 如陈述某项事实——有关陈述是真实、准确及可验证的;
- 如介绍某种方法——有关介绍是合理的,而所列步骤亦是清楚及可实行的;及
- 如表达某种观点——有关表达是真诚、合理及平和的,而不包含有偏见或无合理依据的揣测;及
- 本站一般读者颇有可能——
- 对该作品的主题感兴趣;
- 在无须查阅大量外部资料的情况下,经合理努力顺畅理解该作品;及
- 从该作品中获得此前不了解的信息、新的理解或有用的启发。
适于首页展示的条件#
如一件作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则该作品适于首页展示——
- 该作品适于精选;
- 该作品是首发;
- 该作品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风格指南》的要求;
- 该作品的篇幅与其讨论范围相称;
- 该作品在下列至少一个方面体现出明显优势——
- 主题的新颖性、时效性、话题性或社会意义;
- 分析或叙述的深度;
- 表达或呈现方式的创意;或
- 少数派用户阅读及互动的活跃程度;及
- 该作品的主题不与近期已经或拟在首页展示的其他作品重复。
适于例外首页展示的条件#
如一件作品——
- 适于精选;
- 不符合第 2.3(2) 至 (6) 款中的一项或多项条件;及
- 在第 2.3(5)(a) 至 (c) 段所述的至少一个方面体现出突出优势,且编辑部信纳该优势足以补偿前述条件的不足,
则该作品适于例外首页展示。
特殊审阅标准#
宣传内容#
任何包含宣传内容的作品,除非满足第 (2) 款列举的所有条件,否则不适于发布。
第 (1) 款所指的条件是——
- 该作品中的宣传内容——
- 目的是宣传作者或作者所属组织的产品或服务;或
- 目的不是宣传作者或作者所属组织的产品或服务,但——
- 反映了作者真实的观点、理念、发现或经验;及
- 赞助方未限制或禁止作者提及任何特定事实或观点;
- 该作品中的宣传内容与少数派不存在利益冲突;
- 作者在提交该作品时,通过编辑器表单选择了适当的利益相关类型;
- 该作品包含一则声明,披露赞助方就作品创作提供的任何金钱(但无须提及金额)、产品或其他方式的支持(如适用);及
- 编辑部信纳根据第 (2)(c) 段选择的利益相关类型及根据第 (2)(d) 段声明的支持方式是真实、准确的。
- 该作品中的宣传内容——
在本条中——
利益冲突指赞助方与少数派存在或曾经存在正式的商务合作关系,或双方已就商务合作开展实质沟通,且该合作或沟通可能使读者质疑少数派对作品的客观判断;
宣传内容指以宣传产品、服务或组织为目的的内容,或因赞助方就作品的创作或发布提供支持而创作或发布,且可能使读者认为其反映作者独立于赞助方的观点、理念、发现或经验的内容;
赞助方指任何向作者就作品的创作或发布提供金钱、产品或其他方式支持的第三方。
AI 生成内容#
任何使用 AI 生成技术辅助创作或包含 AI 生成内容的作品,除非满足第 (2) 款列举的所有条件,否则不适于发布。
第 (1) 款所指的条件是——
- 该作品的实质部分并非完全或主要由 AI 生成内容构成;
- 作者已尽合理努力——
- 核查 AI 生成内容中的事实陈述及参考来源,并确保已改正或删除任何虚构或曲解的内容;及
- 核查 AI 生成内容是否与他人作品内容雷同或高度相似,并确保已删除任何此类内容;
- 该作品包含一则声明,其内容至少包括——
- 使用 AI 生成技术辅助创作或包含 AI 生成内容的方式、目的及范围;
- 所使用的 AI 生成技术名称;及
- 声明作者已尽合理努力完成第 (2)(b) 段所指的核查及修改;及
- 编辑部信纳第 (2)(c) 段所指的声明是充分及真实的。
在本条中——
AI 生成技术指使用经机器学习训练的模型,且能够模仿人类思维或认知,并根据用户提示及设置生成文本或多媒体内容的技术;
AI 生成内容指使用 AI 生成技术或集成了 AI 生成技术的软件或服务生成的内容;
实质部分指作品中承载核心观点、论证逻辑、叙事细节及独特表达风格的连续性文本段落。
包含专业意见的内容#
如一件作品包含看来属于专业意见的内容,则除非该作品满足第 (2) 款列举的所有条件,否则该作品不适于发布。
第 (1) 款所指的条件是,该作品包含一则声明,而该声明至少须——
- 表明该作品的目的不是提供、亦不能替代合资格专业人士的专业意见;
- 指出该作品中的信息存在的已知或潜在限制,以及未经鉴别便依赖该信息采取行动可能产生的潜在不利后果;及
- 建议有需求的读者从何渠道或向何种专业人士进一步寻求专业意见。
如作者是合资格专业人士,可在作品中介绍自身的专业资质,前提是——
- 该介绍不得违反适用法律及职业规范;及
- 该介绍不得代替第 (2) 款所指的声明。
在本条中——
合资格专业人士指在某一领域取得有效认可资质,而该资质足以使其在该领域提供专业意见的人士;
专业意见指在医学、法律、财务或其他通常只有取得认可资质的人士方可提供意见的领域,就具体情形提出的判断、意见或建议。
音视频转制内容#
任何包含音视频转制内容的作品,除非满足第 (2) 款列举的所有条件,否则不适于发布。
第 (1) 款所指的条件是——
- 该作品所对应的音视频作品(原作品)已在中国境内合规运营的平台发布;
- 作者有权使用原作品,并有权授权少数派使用原作品;及
- 该作品包含指向原作品的链接,或嵌入了原作品。
在本条中——
音视频转制内容指基于先前以视频或音频形式发布的作品,将其内容转写、整理或扩展为图文形式所形成的内容,包括原作品的文字稿,以及用于补充、辅助或延伸原作品的内容。
审阅程序#
审阅须考虑的事项#
编辑部审阅一件作品时,须考虑——
- 该作品是否适于发布;
- 该作品是否适于精选;及
- 该作品是否适于首页展示或例外首页展示。
要求额外信息#
- 如编辑部有合理理由相信一件作品可能不满足第 2.1 至 2.4 条或第 3.1 至 3.4 条中的任何条件,可要求作者在指定时间内提供合理解释及证据,表明该作品满足有关条件。
- 如作者未能在指定时间内提供令编辑部满意的解释或证据,则该作品即视为不满足有关条件。
处理方式#
编辑部在审阅作品并考虑第 4.1 条所述的事项后——
- 如认为该作品不适于发布——
- 如该作品违规——将其删除,并可根据《少数派用户协议》作进一步处理;或
- 如该作品未违规——将其退回;
- 如认为该作品适于发布,但不适于精选——
- 如该作品是新手上路作品——使其可公开访问;
- 如该作品是投稿作品——将其退回;或
- 如该作品既不是新手上路作品,亦不是投稿作品——不作额外处理;
- 如认为该作品适于精选,但不适于首页展示或例外首页展示,在编辑部酌情决定的时间将其设为精选;或
- 如认为该作品适于首页展示或例外首页展示,在编辑部酌情决定的时间将其在首页展示。
投稿作品须为首发#
如一件作品是投稿作品,但不是首发,则就第 4.3 条的适用而言,该作品须视为社区作品。
在本条中——
首发指一件作品或与该作品实质相同的内容——
- 从未在少数派之外的网站或互联网平台公开发布;
- 已在个人渠道公开发布,但发布未满 7 日,而作者未就该作品本身或该作品的写作或发布,从任何第三方获得金钱或非金钱形式的报酬;或
- 经编辑部同意,视为首发。
对作品的修改建议#
- 如编辑部在处理一件作品前,认为该作品按指定方式修改后颇有可能适于首页展示(或例外首页展示),则编辑部须——
- 通知作者——
- 该作品不适于首页展示(或例外首页展示)的理由;及
- 该作品经何种修改后,颇有可能适于首页展示(或例外首页展示);及
- 如该作品是投稿作品——将该作品退回。
- 通知作者——
- 如编辑部根据第 (1) 款发出通知后,作者提交一件据称或看来已按第 (1)(a)(ii) 节所述方式修改的作品(修订版),编辑部在审阅后——
- 如认为修订版确已按该方式修改——对修订版作出首页展示(或例外首页展示)的处理;或
- 如认为修订版并未按该方式修改——作出其他适当处理。
须通知理由的情形#
编辑部处理一件作品时,无须通知作者作出该处理的理由,除非——
- 该作品不是新手上路作品;
- 该作品是——
- 投稿作品;或
- 根据第 4.5(2) 款提交的修订版;
- 编辑部认定该作品不适于首页展示;及
- 作者提交该作品并非出于琐屑无聊的目的。
重新处理#
如编辑部在处理一件作品后的任何时间,发现该作品的处理方式不符合本规则的要求,可重新处理该作品,而第 4.1 至第 4.6 条经必要变通后须予适用,一如该等条款适用于未曾处理的作品。